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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预算的通知

2022年11月16日 09:35 作者:丁粒 编辑:杨后超  审核: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学校预算编制,现就申报2023年预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考虑学校财力实际,把握好整体与局部、重点与日常、长远与近期的关系,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提高预算申报的准确性、科学性、可行性。各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应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长期规划、分年预算”等原则,优化支出结构,做好重点保障,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引领作用,最大限度提高办学资金使用绩效。

二、申报范围

除独立法人单位外,学校其他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编制。

三、2023年预算申报内容

(一)收入预算

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以前年度延续的各类收入预算,申报系统已设置对应的申报单位,该类收入预算为申报单位必须填报的内容。若单位存在其他各类创收收入,且没有对应的收入预算项目的,由申报单位在“创收收入”预算类别下自主增设收入预算项目后,再申报预算明细。

南充校区后勤、医院取得的收入,纳入南充校区预算管理,由校区统一申报。成都校区后勤、医院取得的收入,由成都校区后勤部、校医院分别申报。(对应支出也由南充校区、后勤部、校医院分别申报)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由对应经费管理职能部门结合国家、省及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并申报预算

2、运行支出。包括单位运行费和创收支出。

单位运行费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及学校财力可能性,按要求申报预算。按照南充校区教学单位由校本部相关学院延伸管理的要求,南充校区教学单位运行费预算纳入成都校区归属学院申报。创收支出由申报了创收收入的单位,申报对应的创收成本,申报单位应在“创收支出”预算类别下自主增设支出预算项目后,再申报预算明细。

3、专项支出。

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以前年度延续的各类专项支出已设置对应的申报单位。单位不得随意新增专项项目,因执行学校决议等原因,必须新增专项项目的,凭相关依据联系财务处新增专项项目后,再申报预算明细。原则上专项经费申报的预算总额,不得突破上一年度预算批复总额。专项经费应按要求申报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确无法量化的,也必须定性表述。对专项投入无效、低效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三)其他预算材料

学校预算编制过程中,面向相关单位搜集预算测算基础材料,搜集任务将通过系统分配给需要申报的单位,请各单位预算管理员关注系统发布的新消息,及时完成相关材料填报。测算基础材料是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交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

2、申报时间。20221115日至20221122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3、单位预算申报人员默认为上一年度人员,需变更的,请联系财务处授权。单位预算审批人默认为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4、所有预算资料以系统提交为准,不提交纸质版。

5、对预算申报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财务处将退回单位修改完善,请各单位预算申报人员跟进项目状态,对退回项目及时处理。


 附件:全面预算管理系统简易操作说明.docx

 

联系人:丁粒; 联系电话:83032672

 


                                                                                                     财务处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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