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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及2022年 取消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温馨提示

2021年12月13日 15:21 作者: 编辑:杨后超  审核:  点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及2022年取消年终奖单独计税的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专项附加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保证教职工2022年1月发放工资时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涉及专项附加扣除事项的教职工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对2022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避免影响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的采集。

确认操作说明如下:

情况一:2022年继续延用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进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选择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去确认中“一键带入”,系统会将2021年度已填报的专扣信息带入2022年度。如2022年专项附加有变化的,可进行删除和修改操作。

情况二:需要在2022年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进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进入后选择扣除年度2022年, 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根据提示进行逐一填报,填报完成后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

二 、2022年取消年终奖单独计税

根据财税[2018]168号文规定“从2022年1月起,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22年1月起教职工从学校取的所有收入将全部并入工薪所得计税,不再按年终奖单独计税。


财务处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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