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结合财务基础工作整顿情况,现就差旅费报销要求重申如下:
一、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见附表),未按等级乘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报销时提交出差事前审批表;
三、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出等相关费用按学校公务卡、公务机票购买使用规定结算。
附表: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9月26日
上一条: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近期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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