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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

新闻来源:     审核: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

保卫部基本情况

一、部门名称:保卫部

二、部门基本职责、下设职能科室及相关负责人

保卫部负责校区治安管理、安全消防科、政保、综治、武装日常事务工作。旨在抓好校园综合治理,保障校园治安秩序良好和政治稳定,杜绝各类灾害事故发生。部门下设治安管理科、安全消防科、政保综治科。

部门及科室负责人——

保卫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李文

治安管理科科长:蒲和平

安全消防科副科长:周帅

政保综治(武装)科科长:杜勇

三、保卫部主要职责

1、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校区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

2、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安全法规知识和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事故、事件的发生。

3、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邪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负责现场指挥和调查处理工作。

5、调解处理学院内部的治安纠纷,对校区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依据有关规章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6、负责校区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劳动安全法规知识宣传教育、专业技术培训,负责布置、检查督促指导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工作,负责草拟不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和事故处理的调查报告等工作。

7、及时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各类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治安及安全稳定的情况,案件发生时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8、管理在校区内务工、经商等从业的暂(寄)住流动人口,管理校门出入秩序、车辆交通秩序和校区大型文体、集体会活动的安全秩序,负责全院安全总值班工作。

9、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公安、国安、消防、综治等方面的来信来访、会务、公关工作,负责草拟校区保卫、综治、国安、消防与安全等项工作的计划、总结及各种报表材料,并负责完善各类文件、资料的建档工作。

10、完成校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保卫部下设科室职责

(一)治安管理科主要职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校园治安秩序实施全部管理,保障校区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2、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布置和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工作,对“两劳”放回人员和轻微违法人员落实监控和帮教措施。

4、负责调查和处理治安纠纷,查处一切破坏或损毁校园设施、违反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事件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查处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5、负责校卫队管理、校门、楼卫管理、市场摊点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全院性文体、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经商务工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安全,对违章肇事行为和违反经营管理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6、负责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工作,调查处理治安事故。

7、负责组织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8、负责接待和相关工作的来信来访,起草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计划、预案、报告、简报、报表和总结等文字材料,建立和完善案件资料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安全消防科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管理、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法规、指示、决议及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依规制订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

2、负责校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依法依规制定、修订、完善校区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灾减灾等相关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4、负责拟定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报表。

5、重点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对师生员工消防志愿者的培训和防灾减灾等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的监督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校区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建设,监督校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使用。

7、重点负责组织校区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及督促隐患的整改。

8、重点负责加强公共场所、要害部位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防范与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组织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9、负责调查和处理火灾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确保校区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

10、重点负责校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自动报警设备等安全设施的购置、配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维修。

11、负责校区消防志愿者组织的组建及其各项活动开展的指导工作。

12、负责校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校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校区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料档案建设。

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政保综治(武装)科主要职责

1、负责校区综治政保的日常工作和保卫部门的内勤管理工作。

2、负责布置和组织全院师生员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校区综治委的工作部署和决议。

3、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布置组建和完善校区的综治、调解、消防、安检、帮教等各种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指导和管理,布置具体任务,督促开展活动。

4、负责基层基础调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动态信息,及时整理有关信息材料,呈报校区领导。

5、负责对校区综治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拟定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各单位的综治工作。

6、负责拟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计划、规划、简报、通报、报表和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收集汇总校区资料报表,及时整理上报和规范建档。

7、负责保卫处内部文书的起草、文件的收发登记、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值班执勤安排与值班记录以及装备、文件、档案的规范管理等内勤工作。

8、负责对敌情、政情、社情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和报告,提出开展工作的具体建议和实施方案,严防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邪教势力的渗透、煽动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或事件。

9、负责调查并参与处理各种影响学校稳定的事端和突发事件,把一切影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10、负责涉外安全管理工作、外事保卫工作和重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11、负责协助办理申办因公、因私护照、申请涉外公证和申办边境通行证等涉外事项,严格执行审查和审批制度。

12、负责同各级政法、国安、国保、综治领导机关的联系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相关工作的来人来访和信函等机要文件,做好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作。

13、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保密工作,经常注意发现可疑迹象,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协助相关领导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4、负责建立政保调研工作的信息库,丰富、完善和规范调研档案。

15、参加本处组织开展的治安保卫活动,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值班、执勤工作。

16、负责校区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军事训练以及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征兵和军训工作。

1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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