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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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大教〔20196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为加强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与提交、成绩分析及相关教学文档存档等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成绩记载与发布

第三条 学生成绩记载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核、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成绩等级。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核,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

以分数记载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小于60分为不及格;以等级记载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或两级计分制,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两级计分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本校的成绩记载方式原则上采用百分制和五级计分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两级计分制记载成绩。

五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成绩分别为95分、85分、75分、65分和0分。两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成绩分别为80分和0分。

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成绩之间的转换关系为:小于60分为不及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及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中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原则上,百分制成绩不向两级计分制转换。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各项成绩。学生成绩统一采用综合教务系统管理,综合教务系统的维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任课教师需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并提交学生各项考核成绩,经授权的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可按相应权限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询成绩。

第五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核对无误后提交。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工作疏忽导致成绩录入有误需要更改的,在当学期规定的成绩提交截止时间前,任课教师可使用综合教务系统中“成绩录入状态更正申请”功能,填写更改理由并提出申请,经开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复审同意后,方能在系统中进行成绩更正和重新提交;在当学期规定的成绩提交截止时间后,任课教师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成绩更正。

第六条 对于课程考核为0分,以及缓考、旷考、取消考核资格、违纪、舞弊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将其该课程的期末成绩录为0分,并在特殊原因字段相应选择标注“卷面0分”、“缓考”、“旷考”、“取消资格”、“违纪”、“舞弊”,课程总成绩记为0分。

 

第三章 课程替代与成绩认定

第七条 学生因转学、专升本、转专业(类)、年级异动、课程停开等原因,需对照培养方案替代或认定课程成绩的,原则上替代(认定)与被替代(认定)课程之间学分差异不超过0.5学分,课程教学内容必须能够达到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八条 对于外校转入和专升本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对照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方案,报经教务处审批后,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不予认定其成绩和学分,学生需在本校修读相应课程。

第九条 对于转专业(类)的学生,成绩档案中所有课程成绩不作变动,保留原记录,不及格课程可根据转入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补考或重修。需进行课程替代的,由学生学院对照转入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替代方案,经教务处复审后,可以替代的课程,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替代的,按任选课处理,保留成绩。

第十条 对于年级异动的学生,由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造成课程变化或课程号不一致,需进行课程替代的,由学生学院对照学生异动后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替代方案,经教务处复审后,可以替代的课程,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替代的,按任选课处理,保留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若因课程停开等原因用一门课程成绩替代另一门课程成绩的,由学生本人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课程替代申请,学生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审后,可以替代的课程,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替代的,按任选课处理,保留成绩。

第十二条 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止学业,重新参加入学考试被本校录取入学,其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经审定可予以承认。

对于本校因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止学业,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又被本校录取入学的学生,由当前就读学院根据其以前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的学分,对照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确定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方案,经教务处复审后,进行相关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

对于外校因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止学业,重新参加入学考试被本校录取入学的学生,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十三条 对于在与本校有校际间协议的学校,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的学生,其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对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海外联合培养项目学习返校的学生,对其在对方高校修读的课程按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置换替代或认定。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对方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对照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方案,报经教务处审批后,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不予认定其成绩和学分,学生需在本校修读相应课程。

成绩转换依照以下标准进行:

1)当对方高校成绩标准与本校相同时,直接转换;

2)当对方高校成绩以“A+AA-B+BB-C+CC-D+DD-F”等级形式记载时,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低于D-

百分制成绩

100

95

90

88

85

80

78

75

70

68

65

60

50

3)若有其他计分形式,需提供对方高校成绩记载标准供本校参考。

第十五条 对于应征入伍服兵役退伍返校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体育类、军训、军事理论等课程,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免修需由学生本人在复学当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教务处复审通过后进行相关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成绩以80分记。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本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学习平台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经学校审定通过后进行相关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本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业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经学校审定后可以折算为“第二课堂学分,并计入学业成绩。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的教学要求的,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进行相关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折算,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按国家特殊政策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课程成绩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四章 成绩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必须及时按要求准备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经开课单位归档材料审核人审定后归档。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应包括试做记录(包含试做评价表)、考题审批单、学生考核材料(指学生考试用卷或其他考查材料,采用网上阅卷的课程可只存学生考试用空白试卷1份)、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评分标准、教学记录表(含过程考核相关记录)、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其中,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相应表格须由任课教师在成绩数据转入历年成绩库归档前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打印,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表格分为期末成绩统计分析和总成绩统计分析,未设置课堂期末分项成绩的课程只需打印总成绩统计分析表格。

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文字数不得少于800字,内容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考题分析,包括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考题结构是否合理、考题份量是否适当、知识点覆盖面是否全面等;

(二)成绩分析,包括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答卷中暴露的主要问题等;

(三)对存在问题的思考与改进计划。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应与综合教务系统中的成绩一致。在课程开课当学期规定的成绩提交截止时间后,发现确因工作疏忽导致成绩录入有误需要更改的,须由任课教师向开课单位提交学生成绩更正的异动材料(包括“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被更改学生考核材料、课程结业考核评分标准和平时成绩评分依据等相关支撑材料),经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开课单位分管领导及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进行更正。异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归档保存,一份由开课单位归入相应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中保存。

第二十三条 对于被取消考核资格和批准缓考的学生,相关依据材料须与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并归档。

第二十四条 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应由开课单位按照《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校历第4周,教务处将上一学期学生成绩转入综合教务系统学生历年成绩库归档,同时关闭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统计分析与试卷分析相应表格打印功能。

第二十六条 对于当年应届毕业生,学院工作人员须使用综合教务系统打印其 “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毕业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中文,A4白纸打印),加盖教务处本科生成绩专用章鲜章,按要求送学校综合档案馆和学生档案室各一份进行归档。

 

第五章 成绩异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本人的课程成绩确有疑问,可在课程成绩发布3个工作日内(以网上发布时间为准),到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递交成绩核查申请。学生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后将“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转至课程开课单位。课程开课单位组织专人对学生考核材料进行复查,经复查核实发布的学生考核成绩确有误的,由课程开课单位将成绩异动材料(包括“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复查结果对相应学生成绩进行处理。成绩异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归档保存,一份由开课单位归入相应课程结业考核教学归档材料中保存。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期末统考的课程,学生可在下一学期正式行课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核查申请。

 

第六章 学生成绩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因各种原因需使用成绩单的,可通过学校“本科生成绩自助查询打印终端”进行打印,学院自行出具的学生成绩单或成绩证明无效。

第三十条 已毕业学生因各种原因需使用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可返校通过学校“本科生成绩自助查询打印终端”进行打印,或者到学校综合档案馆复印存档成绩单(加盖校档案馆公章鲜章有效)。

第三十一条 伪造成绩、违规出具成绩证明者,根据事故责任,工作人员按照《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学生参照《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际学生成绩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施行。原《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75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教务处负责解释。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