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学生学习,提高现代远程学习效率,推广应用学院远程教学教务管理平台,促进远程教学及管理工作,参照兄弟院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远程教学涉及课程,以及参与课程教学活动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 现代远程教学课程,包括网络理论教学课程(以下简称为网络理论课)和网络实践教学课程(以下简称为网络实践课)。
网络理论课是指学生通过网上在线课件学习与练习,教师通过网上指导、辅导、答疑与复习,学生集中参加考核的课程。
网络实践课是指教师通过网上在线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设计、论文的课程。网络实践课包括独立设置的网络实践课和非独立设置的网络实践课。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独立设置的网络实践课目前仅有毕业设计(论文)。非独立设置的网络实践课,如社会调查、课程实验、上机等,结合课程自学和面授进度一同完成,不单独设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本部2015级以后(含2015级,下同)函授、业余学生。校外函授站、教学点2015级以后函授、业余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 教师
第五条 教师包括网络理论课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网络实践课(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第六条 应聘教师的范围
1、高等学校各教学院系在岗的主讲教师;
2、高等学校的离退休教师;
3、高等学校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4、学习中心依托学校及其当地其他学校的教师;
5、机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应聘教师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热爱继续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教学经验。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第八条 应聘教师的职责
1、主讲教师职责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按照继续教育的特点进行教学,并负责指导、辅导、答疑、在线作业、在线总复习。
(2)负责理论课程的命题、主考、阅卷等考核工作,公正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3)理论课程结束后,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课程教学的意见。
(4)参与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5)根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编写自学指导书和辅导教材等有关教学资料。
(6)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2、辅导教师职责
(1)按照教学基本要求,对学生自学进行指导、辅导与答疑;
(2)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辅导、答疑情况,特别是学生存在的共性疑难问题;
(3)按要求批改作业、评定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根据题目的性质和要求,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向学生传授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
(3)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在线辅导答疑。
(4)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检查、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审阅意见。
(5)整理、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材料,交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归档。
第九条 聘任教师的程序
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拟聘教师计划。
2、相关部门按照拟聘计划推荐教师,并填写《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聘任教师登记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也可自荐。
3、学院对有关部门推荐的教师和自荐的教师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聘任。
4、学院负责对聘任教师进行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条 选用教材
网络理论课应选用与该课程课件相一致的教材。该教材已修订、改版的,应选用修订、改版后的教材。该教材出版社不再出书,也无修订、改版后教材的,应尽可能选用与该课程课件相类似的教材。
网络理论课课件与所选用的教材不一致时,教师应当按照以所选用的教材为主、网络课程课件为辅的原则组织实施教学。
第十一条 教师理论教学
每学期初,教师通过网络平台上载“学习导航”、“通知公告”、“自学指导”和“课程练习”,做好学习指导工作。学习导航中,教师应简单介绍课程的基本内容、学习方法,以及教学、考试的基本要求。自学指导中,教师应让学生明确课程的重点、难点和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
每学期中,教师做好“在线答疑”和“在线作业”。在线答疑中,对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应当及时回复;对课程重点、难点或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教师应当加强在线辅导。在线作业中,教师对每门网络理论课应当安排二至五次阶段性作业;每次阶段性在线作业,应当允许学生有二次以上的完成机会。
每学期末,教师应当完成“在线总复习”,课程考试命题、主考、评卷和平台登录学生成绩工作。对在线总复习,教师应当在课程考试半个月前组织。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督导
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远程学习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远程教学的学习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 审查学生考试资格
在考试前,教师应对学生的网络理论课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对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教师应填写《取消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资格表》,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并在考前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开题、中期检查、定稿、答辩等环节,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和要求。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五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缴纳学费并注册后,即可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选课,或者由管理员代为选课。选课后,非特殊情形,不得退课。
第十六条 网络理论课的学习方式为:网上课件学习;学生网上提问,教师网上辅导;学生按要求完成在线作业;期末前网上总复习;教师不集中面授;学生期末按规定到校参加集中考试。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网络理论课,首先要浏览“学习导航”,明确教师对课程的简单介绍,推荐的学习方法,以及教学、考试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根据自学指导拟定学习计划,自主安排学习的时间和进度,并严格实施。
第十九条 网上课件学习,要求学生结合教材,从头到尾至少观看该门课程课件一遍。观看时,要求学生做好学习笔记,并接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检查情况作为评定学生离线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网络理论课学习,要求学生“学练结合”。观看课件后,学生应当自觉完成复习题、思考题和课程练习题,并对照参考答案,自主检查学习效果。
学生完成练习的情况,要接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检查情况作为评定学生离线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对网络理论课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生应当通过在线提问的方式提出。要求每个学生、每门课程至少提出一个在线问题。课程在线交互学习情况,作为评定学生在线交互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每门网络理论课,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阶段性在线作业。每次阶段性在线作业,允许学生有二次以上完成机会,网络系统自动保存学生取得的最高成绩作为该阶段在线作业成绩。各阶段成绩按照一定百分比合成后,即为该生、该门课程的在线作业成绩。
第二十三条 对网络理论课,学生应当按照教师的要求,在学期末结合课件、教材认真进行总复习。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1、课程课件有1/3以上内容未观看者;
2、在线作业有1/3以上未完成者;
3、未完成教师安排的其它网上学习任务者。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其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不得参加补考,只能申请重修。
第二十五条 网络理论课考试成绩由离线成绩、在线交互成绩、在线作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而成。期末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60%,具体占比由课程主讲教师确定。
第二十六条 网络理论课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课程正考、补考和重修考试成绩分别予以登录,在线公布。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应积极、主动地联系指导教师,并按指导教师要求完成各个环节的任务。
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相互关联,只有完成前一环节的任务,才能开始下一环节的工作。每个环节有具体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当按时完成;逾期则无法再做该环节及其后续环节的工作,只能重修。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答辩,其成绩由审阅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综合而成,在线公布。
第四章 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教师网络课程教学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以此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学生在线学习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重点检查学生在线学习时长、在线提问数量、在线作业、听课笔记、课程练习、总复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每学期末,教学管理人员应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调查问卷”。对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教学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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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3日